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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分公司注册协同伙伴申报指引 背景 所有在香港成立的分公司都必须任命一名注册协同伙伴人。注册合作伙伴人负责处理与香港公司注册处(CR)的交流,并确保提交必要的申报文件。 适用分公司 在香港注册的海外公司的分公司 在其他司法管辖区注册的公司的分公司 在香港成立的无限公司和担保有限公司 注册合作伙伴人资格 注册协同伙伴人必须符合以下资格: 香港永久居民或持有效居留权签证的个人 香港注册公司(法人) 在香港有注册办事处的律师行或会计师事务所 申报程序 任命注册合作伙伴人 分公司必须以书面形式向拟任命为注册协同伙伴人的个人或实体发出任命函。 任命函必须载明注册业务伙伴人的姓名或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提交表格 分公司必须向公司注册处提交以下表格: NC1 - 分公司成立通知书 NC2 - 注册业务伙伴人任命通知书 附送文件 NC1 和 NC2 表格必须附有以下文件: 任命函的原件或经公证的副本 注册业务伙伴人的身份证明文件(身份证或护照)副本 注册业务伙伴人的地址证明文件(水电费账单或银行对账单)副本 4. 缴费 分公司必须缴纳 250 港元的申报费用。 5. 提交至公司注册处 申报文件和费用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交至公司注册处: 邮寄:香港九龙湾启福道 45 号九龙湾政府合署 20 楼 传真:2318 0262 提交箱:九龙湾政府合署 20 楼 处理时间 公司注册处通常会在收到所有必要文件后 7 个工作日内处理申报。 重要提示 注册合作伙伴人任命后,公司注册处必须在 15 天内收到通知。 如果注册合作伙伴人发生变更,必须向公司注册处提交 NC2表格进行更新。 注册协同伙伴人有责任确保公司遵守香港法律法规。















